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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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办好事为何还遭投诉
这样的尴尬不久可能就会消除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蔡庆珍 曾云毕

  不在本地买交强险,不予年审
  本为百姓办好事,却遭车主来投诉。事情缘起于永嘉县颁布的、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救助基金的来源,其中来源之一是“按照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第五条还规定,对永嘉县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统一由设在县车管所保险大厅的保险机构出具保单,保险机构每月按保费4%的比例将该款项纳入救助基金。同年12月,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
  而基金会成立后,温州的一些媒体和相关单位陆续接到车主的投诉,称从2007年12月开始,到永嘉县车管所进行年审的车辆,其保险单上都要有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盖章,如果没有这个印章,年审就通不过。而当地车管所具体办理人员告知车主的理由是,从12月份开始,该县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温州市区的胡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她是永嘉人,车子是在永嘉上的牌照,她在温州市区工作,交强险也是在市区缴的,所以到永嘉年审时没能通过。而据记者了解,许多上永嘉牌照的外地车主,因为交强险没在当地的保险公司缴纳,年审时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不过,按照永嘉县车管所刘所长的说法,车管所是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行事。因为县政府在2007年年底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该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从交强险保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给各部门进行了分工,要求车管所在年审永嘉牌照车辆时,没有相关印章就不能给予通过。
  据刘所长介绍,目前挂永嘉牌照而不在永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预计在一万辆以上,其中有在外经商的永嘉人,也有市区车主。而“按照要求行事”,这些车辆都将面临无法通过车辆年审的情况。
  永嘉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永嘉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胡伯枢说,《暂行办法》推出前,每年政府部门要为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和死亡人员平均埋单80万元左右。为此,县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制定了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又对救助基金的具体来源作出了说明,其中有一项就是从交强险保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经过与十多家驻永嘉的保险公司进行协调,最后确定这个比例为4%。
  胡队长也觉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麻烦,他告诉记者,他们会联系有关保险公司再开一次协调会,进一步完善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宣传,同时,对这批特殊车辆年审问题,进行“特事特办”。不过,他表示,尽管《暂行办法》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他还是希望持永嘉牌照的车主,今后能找永嘉当地的或在永嘉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投保,尽量配合永嘉政府部门的工作。

  “公私”是可以兼顾的
  永嘉县出台的《暂行办法》并非于法无据。自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该项基金如何设立、何时设立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实施办法》的第6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其中之一就是“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不过,对于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该《实施办法》只说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省公安机关、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如此,问题出来了,相关部门迟迟不见有规章出台,永嘉县率先出台了一个《暂行办法》,并且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了一些具体细节问题。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的徐海荣研究员对永嘉的做法倒是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永嘉县政府在省相关部门尚未就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把事关百姓安危的大事放在心上并落到实处,实属难能可贵。虽说在具体实施当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改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永嘉县把大部分人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的思维模式仍然值得赞赏。
  徐海荣认为,从这件事来看,个人利益(在何处缴纳交强险)和公共利益(筹集救助基金)发生了冲突,“当然,也不是说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就可以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这和现代民主理念是不相符合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没有个人利益也就无所谓公共利益,同样,失去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也就不能独自存在”。
  徐海荣还提出了一个“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方案。他认为,如果政府出台一个鼓励车主在永嘉县购买交强险的奖励政策而非强制,同时加强基金会的宣传,那么“公私兼顾”和“双赢”的局面就会出现,现在所存在的尴尬也就不存在了。
  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公安部、保监会、卫生部、农业部等部委的代表和重庆、内蒙古、山东、山西等十余个省财政厅(局)的从事财政法制或金融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部、委、办相对应的省级部门相关人员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也许用不了多长时间,这样的尴尬再也不会出现了。